城乡医保参保居民可在明年2月底前领到大病保险补偿金
伴随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政策出台,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今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明年2月底前,参保人员就可领到今年应享受的补偿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5元/人 起付标准1.1万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我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标准为1.1万元。也就是说,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1.1万元,就可享受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的医疗费用补偿。补偿实行分段制,1.1万元至10万元以内(含)的,补偿比例为40%。自付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补偿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60%。大病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年内发生的费用,何时能领到补偿?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回应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应本月25日之前,将2013年度大病保险保费的90%,拨付给协议方的商业保险机构。
商业保险机构应在2014年2月底前,将参保居民在2013年度应享受的大病保险待遇赔付到位。也就是说,明年2月底前,参保居民就能领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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