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正宁县全面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正宁县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按照《庆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统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包括退休职工)共同缴费,其中: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5万元。经过广泛宣传,正宁县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进展顺利。
目前,参保11020人,缴费160万元,已报销大病医疗保险13人(次),支付36.5万元,单人(次)最高支付22.5万元。有效解决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的现象,医疗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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