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解答失业期断档社保费如何补缴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天津市民王女士询问:“我于2009年12月份离职,直到2010年7月份再次就业,这期间7个月的社保没有缴纳,想咨询如何补缴社保费?”
据天津市人社局介绍,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
如果本人现在已在单位就业,建议最好咨询单位人事部门能否帮忙补缴;如果不能补缴,劳动者只能在再次失业、到个人缴费窗口缴费时进行补缴。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保费 社保 失业 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