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支付流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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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缴费申报单位人员核定→缴费工资录入→单位应收核定→单位缴费→财务实收→单位实收分配;
二、个人缴费核定缴费金额→农行缴纳医保费用→财务开具正式票据。三、个人转移等相关业务直接到政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即时办理。
四、基金征缴注意事项1、单位或个人缴费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开具征缴通知书。2、依据征缴通知书的金额缴纳费用到医保局收入户22-600201040002097户。3、单位缴费后一周内,请立即带银行出具的交款凭据到医保局财务科开具医保基金专用票据。4、若不具备以上手续视为未交费。
五、待遇支付1、灵活人员享受待遇交票据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行账号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审核股将票据审核完交毕领导签字后,身份证复印件、农行账号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连同发票一并交于财务股,财务股核实所需手续齐全后,在5日以内予以支付(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除外。2、单位享受待遇时,由单位经办人交票据到审核股,审核股将票据审核完毕于领导签字后传到财务股,财务股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开具财政非经营收据到医保局财务股结算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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