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本年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但年末未实际支付,是否能够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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