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2年在岗职工即日起可办社保缴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公布了2012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市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272元(双阳区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729元)。
即日起,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参保单位可进行预缴结算和正常缴费
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3年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个体参保人员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在此特别说明:2012年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均3856元)、双阳区为31729元(月均2644元),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0%。
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依据《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由参保人员指定代办人办理。《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可在长春市社会保险网下载打印,也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号窗口领取,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和居住社区盖章。
1月~5月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6月4日后可持卡缴费
为方便缴费,2013年1月~5月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理审核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于6月4日后持社会保险卡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缴费。
1月~5月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请及时缴费以确保正常领取养老金
为简化业务程序,社保部门近期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方式。
4月9日(含当日)前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原方式发放养老金存折,4月10日(含当日)后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险卡中。
由于申报退休人员较多,为避免集中领取养老金存折造成排队等候,社保局对领取养老金存折进行分流办理。4月9日(含当日)前办理退休申报并审批合格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了2013年养老保险费后,自缴费之日计算,2个月以后可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128号)一楼存折发放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时间(按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不同,分别在一周的不同时间段领取存折。
本人领取养老金存折时需携带《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养老金存折需携带其本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月10日(含当日)后办理退休申报并审批合格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了2013年养老保险费后,自缴费之日计算,2个月以后可到吉林银行各网点持社会保险卡领取养老金。如社会保险卡丢失,请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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