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尽显惠民实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衡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于今年1月全面启动以来,衡水市卫计委科学谋划,积极部署,确保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稳妥推进,进一步缓解了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取得了积极成效。 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对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再次补偿,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去年全市参合农民共计340.13万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农民个人不另收费),共筹集资金6802.6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集中追补工作,累计补偿13054人,补偿金额为6402.94万元,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将达10043.7万元,报免比例进一步提高,最高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 新农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通过对近三年,新农合基础补偿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我市出台了《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设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账户,规范了基金筹集、申请、划拨、列支和核算管理程序和办法;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网络和精算、理赔等技术优势,提高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保障层次;积极推动保险公司与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台接口改造工作,实现大病报销系统与新农合报销系统并轨运行。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出院即报,冀州市和武强县参合农民在6家试点市级医疗机构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下一步,将不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市大病保险补偿出院即报全覆盖。
新农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督查,核实参合患者用药、治疗、检查、收费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合理性、真实性;持续开展新农合业务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报销患者的参合身份确认、补偿结算、资料收集、住院病历的 审核和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下一步,衡水市卫计委将继续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工作,完善各种形式的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促进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推动建立多层次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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