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英国和加拿大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很大的不同,它是一种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的管理体制。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社会团结互助行为,政府不参与法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德国政府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联邦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卫生管理,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颁布卫生、医疗保险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对全国卫生和医疗保险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宏观调控,制定卫生防疫规划等。第二个层次是各州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的监督和医生的组织,并负责对医院的规划和建设等。第三个层次是州以下一级的地方,包括市县,共有500个卫生局负责公共的医疗问题,如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等。
另外,政府的职能还包括对各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政府的监督分为三级进行,即联邦、州和地区三级。联邦医疗保险局依法律规定,负责每五年对所有医疗保险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章程、准则、预算的执行情况。州政府的医疗保险局负责对州保险协会与州直属社会保险机构和州一级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地区政府对医疗保险办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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