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5月11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于5月4日正式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将长期得到有效保障。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坚持“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新老分开、年龄分开、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分开、商业开发用地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开的思路,将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按照规定,甘肃省以征收土地20%—80%和80%以上的相对数分别区分了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部分失地者在征地时可用其一部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一次性积累方式,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可与今后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能转移,可持续;完全失地者转为城镇户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办法,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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