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近日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是统一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设定从每人每年100元—1200元(每100元一档)共12个标准。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建立居民缴费激励机制,政府的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50元,多缴多补。将12个缴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三是统一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不低于7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办法实施前,已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执行。四是统一基金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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