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蓬安开展预扣基本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作专项核查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办发〔2015〕3号、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市机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单位代扣工作的说明》的具体要求,我县已完成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预扣工作。
从2015年7月1日起,预扣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作进入了工作常态。 近期,县机保局分组深入到我县各参保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核查。全县各参保单位(含县人民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都已按在职人员预扣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2%进行了预扣(其中:8%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4%为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截至9月底,全县共完成300余个参保单位10100余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扣工作,共计预扣养老保险金3152万余元、职业年金16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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