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政策咨询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修改后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发布实施,条例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都可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待遇。咨询问题:60天的奖励产假,参保女职工是否也应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即是否在原基础上,增加两个月(60天)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男职工是否也应该享受20天陪护假相关待遇? 湖南省计生条例修正案正式出台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也会对生育津贴的发放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省医保局正进行相关的数据测算、政策草拟,估计近期即可正式下发。当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均按原政策享受,之后生育的,暂缓申报(生育保险的待遇本身也需要等到产假修满后统一申领),待省医保局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办理。 关于参保男职工的陪护假问题: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产假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陪护假,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男方享受二十天的护理假。在我省有关护理假政策出台前护理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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