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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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规定(试行)》。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规定》共有十三条。约谈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社会保险基金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等情形时,约见其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行政措施。约谈主体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负责人为约谈人。约谈对象为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其负责人为被约谈人。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情况;听取被约谈人对基金安全有关问题的事实、具体原因、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措施的陈述;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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