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展电梯保险试点 被困超1小时可获赔200元
近年来,电梯伤人、困人事件屡见于报端。可事故发生后,乘客受了伤、受了吓,甚至丢了性命,索赔维权时却被多方推托、不了了之的情况,屡见不鲜。不过在今后,如果你乘坐的是买了保险的电梯,遇到类似的情况,一个电话,就会有保险公司上门理赔。 昨日,太平洋保险小编从长沙市质监局了解到,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和市金融办联合在全市使用电梯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成立了电梯事故防灾防损办公室,逐步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风险承担和救助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市实现电梯责任保险全覆盖。据悉,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有5.68万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3000多台。截至昨日,长沙市已有100余家物业公司为近500台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投保 由物业或管理方买保险 一台电梯保费120元/年 事件 今年6月,长沙市一小区物业公司被判决赔偿小区居民范奶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事件的起因是,范奶奶乘电梯准备外出时,因电梯间灯光不亮,且有积水,导致腰椎摔伤,造成9级伤残。协调无果后,范奶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被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转移和化解电梯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风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是电梯责任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之一。 “类似的事件中,如果物业公司为事故电梯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险,这台电梯在管理、使用过程发生事故或故障,导致乘梯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长沙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试点期间,电梯安全责任险主险的基础保费是120元/台/年。投保人主要有三类:一类为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一类为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管理者,还有一类为电梯维保公司。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