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看好以房养老市场 推广面临五大难题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知情人士透露,《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本月在保监会过会,如无意外,过会后将很快公布。   国际养老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变额年金即将登陆中国市场。  一些保险公司已设计成型的变额年金产品,等待《办法》公布后报批。金盛人寿可能成为第一家推出变额年金保险的公司。联泰大都会、人寿、和等公司也在积极准备。与小公司的热情相比,大公司的态度趋于谨慎。寿险业领头羊太平洋(601628.SH/02628.HK)的一位高管在9月份曾明确表示,即使变额年金开始试点,太平洋也无意参加。因为目前政策尚不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果出现系统性风险,保险资金的收益很难达到变额年金的保底要求。太平洋人寿和太平洋人寿也处于观望阶段。   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保监会要求试点期间,各公司变额年金的销售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实际资本的四倍,且不超过80亿元。  与投连险相比,具有保底利益,与其他年金产品相比,具备更高收益空间,集此优点于一身的变额年金,在给投保人带来更多养老保障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四类产品可选  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就着手准备推出变额年金。  今年3月份,保监会印发《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即表示,“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7月下旬,保监会在山东威海召开变额年金讨论会议,太平洋人寿、太平洋人寿、等八家公司的精算师参加是次会议,对变额年金试点办法的操作细则深入讨论,并计划于10月前推出变额年金保险。此后,保监会通过与各家公司分别沟通,不断完善《办法》。但由于变额年金保险涉及到对冲模式,资金运用风险较大,需谨慎对待,所以监管层将推出变额年金保险的计划延后。   11月11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太平洋人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要推动变额年金产品试点,积极推动寿险产品类型的进一步丰富,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一位参与保监会变额年金讨论的保险公司高管告诉《财经》记者,《办法》将于本月过会,之后就会公布。这意味着,中国的第一款变额年金产品离上市已不远。  “从产品形态上讲,变额年金可以说是有最低收益保证的投连险。”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表示。  与投连险一样,变额年金有一个投资账户,保险利益与投资账户的单位投资价值相关联。《办法》规定,最低保证包括四种类型,即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MDB)、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MMB)、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IB)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  四种产品均对客户在某一时点的最低利益进行保证。比如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身故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是指在保险期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满期保险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是指在保单签发时,就确定将来年金领取的最低标准;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是指在预定的提存日期,客户可以领取保证价值和保单账户实际价值之间的较高者,并且可以一次性领完。  参与变额年金的公司可以在以上四种产品中选择一种报批,且只限一种。  曾在美国畅销的最低退保利益保证(GMWB)产品则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一位参与讨论的合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透露,2008年金融危机,美国几家经营变额年金的保险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原因之一就是这种产品销售太多。金融危机来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客户会选择退保,进一步加剧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导致亏损。  因此,在前期讨论时,中国的精算师们和美国的一些专家,一致建议中国先不试点GMWB,待其他产品逐渐被接受,再择机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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