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在原《清远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清府办〔2001〕5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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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在原《清远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清府办〔2001〕5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