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健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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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