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随时可以要求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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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随时可以要求退保。如对保险公司不满意而想换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按规定报废等,都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要求退还未到期的保费。
1.退保的原因
(1)车辆按规定报废。
(2)车辆转卖他人。
(3)重复保险,为同一车辆投保了两份相同的保险。
(4)对保险公司不满,想换保险公司。
2.退保的车辆必须符合的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3.退保需要办理手续
(1)退保申请。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
(2)出具退保批单。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车辆保险单。
(3)领取应退保费。凭退保批单和身份证明,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保险费。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一应收取保险费
退保的关键在于应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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