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经营承保活动的重要内容
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防范、控制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经营承保活动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建立核保制度存在不少困难,所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逐步从监管、中介等方面进行完善。
核保制度的建立包括三方面:核保组织机构、运作程序及相关技术。
1.核保组织构架
核保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作保证。核保工作的组织构架是保险公司内部运行的以核保工作为主要目的的组织体系。根据保险公司的类型不同,核保组织机构的模式也有所不同。核保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置依各级公司的不同职能而有所区别。
(1)机构设置原则。核保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控制的原则。通过核保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应当实现对业务质量的有效控制。
2)统一的原则。通过核保制度建立全公司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和在客户服务标准上出现差异。
3)高效的原则。核保制度及其运作应当提高企业的效率,使得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高效运行。
(2)机构设置模式
1)分级设置模式。分级设置模式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模式,即在公司核保构架的基本单元内,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的情况、人员配备的情况、开展业务的需要以及业务技术要求等设立各级核保组织。
2)个案分派模式。个案分派模式是根据投保金额、投保类型、投保申请的地理位置或递交投保申请的代理分派个案,核保人员专门从事某一类型的个案,有利于提高效率。
3)核保中心模式。该模式符合现代核保管理集中的趋势。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集中核保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必要的技术保证。核保中心的运作模式是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立一个核保中心,通过网络技术,对所辖的业务实行远程核保。在核保中心的模式下,所有经营机构均可得到核保中心的技术支持;同时,这些机构的业务也受到核保中心的管理。所以,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在于一方面最大限度的实现技术和优势的共享,另一方面对各级构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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