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基本程序——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被保险人首先要立即报案,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然后提出索赔请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
报案的基本要求是:
(1)如果是在本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应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前往或电话通知)。报案时,应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保险单正本。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检验保险单后,将提供《机动车出险登记表》、《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被保险人要根据事实详细填写有关内容并签章。
如果保险人是电话报案,事后应及时补填《机动车出险登记表》、《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
(2)如果是在外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当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查勘定损后,被保险人即可向承保公司办理索赔。
(3)保险车辆被盗抢,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携带保险单和机动车辆保险证向保险公司申领出险通知单,由被保险人按表内栏规定如实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如属单位车辆的要盖公章,私人车辆要签名。
根据被保险人填具的《机动车辆出险登记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使用计算机查抄保险单和批单。填写出险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他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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