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优惠及费率浮动
几种不享受交强险优惠的情况 第一种是脱保,即上一保险期结束后没有及时办理续保。因此,车辆所有人在保险到期前一定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不仅使车辆获得保障,还能在上年没出险索赔的情况下获得费率下浮的优惠。
第二种是上一次投保与本次投保间隔时间太长。按照交强险承保实务和车险信息平台运行规则规定,交强险提前续保时间不能超过90天,从上次投保出具保单到今年续保出具保单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如果超过,既使上一保险期间没有出险索赔也不能享受费率浮动优惠。
第三种是上一次投保时保单信息填写有误。发动机号、车架号位数录少,车牌号码、被保险人姓名录错等,都会导致续保时费率不能浮动。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急于交费出单,可要求承保公司与协会车险信息平台取得联系、查明原因、修正错误,待车险费率能正常浮动时再交费出单。 最后一种情况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保险。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让代理人代办交强险续保手续。车主事先一定要将续保注意事项向代理人讲清楚,比如上一保险期间是否出险索赔过、续保是否享受费率优惠等。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