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中谁才能算是“第三者”?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买了这个保险的人可能模模糊糊地都知道,有了这个保险以后车子出了意外事故,赔偿责任大概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实际上,有了第三者责任险,投了这个保险的车子又不幸真撞伤了别人或者别人的车,最后保险公司可不一定真会给你买单,关键是他们会拿出“第三者”的定义把你顶回去,让本以为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你最后只能悻悻然地自己掏腰包解决问题。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谁呢?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的定义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可惜这句话仍然让人一头雾水。为了说明谁是第三者,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看看哪些人不是第三者。
哪些人不是“第三者”?笼统地说,被保险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员和财产,都属于“第三者”。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很好理解,因为“第三者”是相对于“第一者”、“第二者”,该保险中第一者、第二者显然就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既然他已经是第二者了,就不可能再成为“第三者”插一脚啦。按照保险条款的定义,“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是第三者,所以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就不属于第三者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一旦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如车辆本身,以及车内的其他财产。
这些财产也不属于第三者责任。私车家庭成员不属第三者业内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南京一位车主,在小区车库倒车时,不幸把自己九岁的女儿给撞死了,眼看着活蹦乱跳像花儿一样的爱女被自己所“杀”,车主自然伤心欲绝。事后,车主的妻子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虽然他们家的车子上过第三者责任险,但并不能对女儿的去世进行任何的物质赔偿,原因是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谁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也就是说,女儿并不属于第三者。
原来,在这一车险条款中,保险公司将一些情况列为除外责任,其中包括“私人车辆的家庭成员”。同时,正如前面所说的,由于实际驾驶员视同为被保险人,所以实际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也不属于第三者,前一案例中的王玉如果是把他的弟弟给撞伤了,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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