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时被拖带摔倒受伤 保险公司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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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穆某的父亲穆先生在下车捡拾掉落的货物时,先后被两车碰撞后死亡。穆先生的家属将撞人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1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判决两名司机及保险公司向穆先生的家属赔偿16万余元。   今年10月2日,原告穆某驾驶小客车行驶途中,车上所载货物掉落。穆某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乘车人穆某 的父亲穆先生下车捡拾货物的过程中,被告张先生的小客车同向由后方驶来,将穆先生撞入相对的逆行车道,遇被告赵先生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驶来,该车右前轮自 穆先生的身上轧过。穆先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穆先生负主要责任,穆某为次要责任,张先生为次要责任,赵先生无责任。 穆某一家人与被告张先生、赵先生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将张先生、赵先生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穆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和赵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 险的限额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因穆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其损失在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后,由被告张先生、赵先生及原告穆某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原告穆某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由其他原告与其另行解决,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关于精神抚慰金一 节,考虑到穆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故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为1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穆先生的家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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