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车险改革 精简后的11项附加险你了解多少?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6月8日讯:随着车险改革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人开始了解并关注这次新政。本次车险改革亮点多多,《金周刊》为大家解读其中变动较大的六类附加险。

先来了解附加险基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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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附加险?简单来说,附加险就是车主在选择一些主险之后,如果还有想要保障的部分,可以通过附加险来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主险基础上进行添加。综上所述:

这次车险改革,附加险部分都主要改了什么?在这次车险改革中,涉及到附加险的部分可以说是变动比较大的。简而言之,附加险险种进行了整合,体系更加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本期《金周刊》将重点解读以上附加险中的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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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率险

投保条件:车主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金周刊》提醒:

车险改革后,免赔率进行了重新调整,比之前有所提升:次责5%、同责10%、主责15%、全责20%;除此之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选择投保这项附加险之后,以上这部分免赔金额,车主便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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