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火灾理财保险特约可保财产及不可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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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火灾理财保险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过理财保险双方的特别约定,并在理财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理财保险标的的财产.这种特别约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取消理财保险单中对该特约可保财产的除外不保;二是将该项目纳入可保财产范围.团体火灾理财保险中的特约可保财产包括:
①市场价格变化大、理财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邮票、艺术品等.
  ②价值高、保险风险较特别的财产,如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等,这些财产虽不易遭受火灾并导致损失,但有洪水、地震等保险风险却往往造成巨额损失.
③保险风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
团体火灾理财保险不保财产
  不保财产是理财保险人不予承保或不能在火灾理财保险项下承保的财产,它包括如下几项:
①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②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③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④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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