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额赔款再保险?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也可以是非比例再保险的通称,但这里指的是以赔款额度作为自留和分保界限的一种分保方式,在运用中也分为险位超赔分保和事故超赔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是指以每一风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如果在一次事故当中造成多个风险单位的损失,有的合同也对风险单位个数有限制。例如,某一超赔合同规定为每风险单位100万元后的900万元分保,一次事故中限三个风险单位。现假设有一次事故造成四个风险单位损失,赔款额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则前三个风险单位,分出人负担300万元,接受人负担500万元,而第四个风险单位因合同规定的限制全部由分出人负担。
  事故超赔分保是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接受公司负责。这种再保险方式主要是针对巨大的自然灾害设计的,所以又称“巨灾超赔分保”。由于大的自然灾害一般损失额都比较大,所以巨灾超赔分保常分层安排,以避免风险的集中。所谓分层,即对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安排不同的层数,分保给不同的接受公司。例如,某分出人针对其承保的3 000万元业务安排三层超赔分保: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层,超过500万元后的500万元;第二层,超过l 000万元后的1 000万元;第三层,超过2 000万元后的100073元。发生赔款时,先由分出公司按自留额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一层负担,再由剩余第二层负担,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对于高层来讲,只有大额赔款才轮到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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