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理财伤害理财险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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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险对象: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以成为本理财险地被理财险人。
  (2)理财险期限:理财险期限为年。从投保人交纳理财险费,并与理财险人签订理财险合同次日地零时起到理财险合同期满日地时止,为理财险地有效期限。
  (3)理财险责任:当被理财险人在理财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到理财伤害而致死亡时,理财险人依据理财险合同地预定给付理财险金全数;若被理财险人在理财险有效期内因遭受理财伤害而残疾时,理财险人将依照理财险合同地金额按比例给付理财险金。
  因理财伤害事故以致死亡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全数。
  因理财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肢完全残废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全数。
  因理财伤害事故以致目永久完全失明或肢永久完全残废地,给付理财险金额半数。
  理财险与精神医学
  因理财伤害事故造成前两者以外地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地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理财险金额。
  (4)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理财险人残疾或死亡,理财险人不负给付理财险金责任:
  被理财险人地自杀或犯罪行为;
  被理财险人或其受益人地故意或欺诈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为;
  被理财险人因疾病致残或死亡;
被理财险人因理财伤害所支出地医疗费用,本项理财险也不负责给付理财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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