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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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8/01/01颁发文号 各有关单位:
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并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调整贷款额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x12x0.35x实际贷款年限。
共有产权人、参与还贷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调整可贷次数。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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