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关于代扣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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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麦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5万元提高到26万元。
为了确保大额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在职和退休),财政部门将在发放2015年元月份工资中统一代扣,其他参保单位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统一足额代缴并及时缴纳至大额医疗保险账户。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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