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城乡居民医保二次补偿最高可达8万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三亚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封顶8万元。
此次进行的二次补偿对象为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二次补偿标准为:费用在为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10%,10万元至15万元的支付15%,15万元至20万元的支付20%,20万元至25万元的支付25%,25万元以上的支付30%,最高封顶为8万元。符合二次补偿的患者,其二次补偿和上次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住院医疗总费用。二次补偿款由市社保局统一转账支付,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据悉,为做到公平、公正,三亚将以区镇为单位,公示二次补偿对象和补报遗漏人员,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止。待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到区镇医疗保险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