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按实施方式、期限分类介绍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按实施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大类。
  强制保险亦称法定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开办的保险业务。在实施强制保险时,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投保,或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得依法建立保险关系。
  自愿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自愿缔结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可以选择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投保人有自由选择保险人和退保的权利。目前,绝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是自愿保险。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业务、1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三大类。
  长期业务是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一般属于长期业务,保险期限都超过1年。健康保险也可以是长期业务。
  1年期业务是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也可以是1年期业务。
  短期业务是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业务一般是只保一次航程或一次旅程,如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场所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还有其他分类方法,如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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