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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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同时颁布13号令废止市政府62号令关于《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将原有的“谁用地,谁负责安置”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为“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新原则新的办法和配套政策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落实社会保障的办法在市政府同时出台的《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作了规定。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不低于15元的小城镇保险,这样被征地人员年老后生活和患大病医疗有了保障。
两个办法配套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进程中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需要,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他们实现市场就业也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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