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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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8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9.5万元调整为11万元。
自此,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上年度我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及以上,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了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及以上。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完成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9.5万元调整为11万元,以上待遇调整自8月底已经开始执行。
当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达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计算机予以自动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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