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海盐县再次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海盐县将于11月1日起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有关政策。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在原有恶性肿瘤等七种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两个病种;大幅扩大规定病种针对性治疗药品种类,由原来的394种增加至1199种。
二是将肺癌化疗药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将中药配方颗粒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剂限二级(含)以上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性医院支付。四是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保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85%;住院(包括规定病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自负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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