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7月起到明年6月,我市的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将调整。
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7.42元,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404.4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2022.25元/月。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在今年6月29日前将参保职工的工伤、生育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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