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再提高 家人共享个人账户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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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哈市对医疗保险进行了三大惠民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用于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参保学生儿童在指定医院进行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为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按照哈市《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即:成人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290元,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
自今年12月1日起,哈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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