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必须“保大保小”相结合才行
“保大保小”相结合是医疗保险必须遵守的一条原则,至于为什么这样说?且听我细细道来。
医疗保险必须“保大保小”相结合
目前,国际上都倾向于“保大保小”相结合,医疗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方式。“保大”、“保小”主要是根据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来确定的。一般“小病”指门诊利用,“大病”指住院刊用。
“保小病”的受惠面较大,提高参保人的积极性,但其所保的风险较小,没能充分体现保险的本质;而“保大病”能充分地体现保险的本质——共同承担大的人们难以单独承受的风险。但保大风险,又需要人们缴纳更高的保险基金,而且受惠面小,身体健康的年轻人可能会不愿参保,影响了保险覆盖面。
另外,考虑到医疗服务的替代作用,如果只保门诊,不保住院,很可能就会使人们对住院利用下降,本该住院治疗的,却在门诊接受这些治疗;而如果只保住院,不保门诊,则可能使患者小病拖成大病,再去接受住院服务。
因此,医疗保险的范围应该“保大保小”相结合。具体是侧重于保大还保小,需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如在极贫困的农村地区,人们最大的问题可能还是缺医少药,连最基本的服务都难得到,那么,此时偏向于扩大受惠面是主要的;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主要是要保大的风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