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通知》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平时执行票价按规定下浮的,允许恢复按核定票价执行,但不得突破规定票价。城市公交运输与出租车运输不得擅自涨价,特殊时期确需调整运价的,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客运班线的核定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在各营运车辆内要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
此外,《通知》强调,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计入票价的通行费,各地要根据收费站点撤并情况,及时予以核减,降低票价。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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