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补缴社保仍无购房资格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针对近期个别媒体曝出的北京补齐社保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消息,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根据北京市2011年2月17日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非京户籍人士需要提供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或纳税记录的证明。因此,户籍、居住证、五年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是决定购房者资格的关键。据媒体报道称,个别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在五年期间,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致社保中断,可以去社保中心补缴社保,这样就可以拿到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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