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5月18日,晋中市卫计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举行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合同签订仪式,正式启动了晋中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项目。该项目启动和将对负担着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起到巨大的帮助作用。

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之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2.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

晋中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

晋中市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村民,罹患大病后,可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1)填写《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申请表》,注明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及与患者关系,并签名盖章。

(2)合作医疗证(卡)原件、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簿,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对应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4)新农合报销凭证。

(5)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复印件)、门诊特殊病(仅指血友病及终末期肾病透析)费用结算明细表原件或复印件(以上单证应加盖医疗机构新农合公章)。

(6)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的须提供新农合部门认可的转院审批单或转院证明。

(7)患病参合农民本人银行账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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