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城镇医保四类人员不计发个人账户金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山东省烟台市城镇医保全市统筹之后,个人账户金如何记发?什么样的情况下领不到个人账户金?医保处的相关人士对此做了一一解答。

据介绍,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在职职工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退休人员每月初由系统自动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每月月初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上月应发的医疗个人账户金发送至银行,由银行分发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存折中,其中,IC卡模式管理个人账户的及邮政模式发放个人账户的,由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模式按时计发。

以下人员,不计发医疗个人账户金:一是按4.5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特困企业的在职职工,二是没有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人员,三是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前、单位没有及时缴费的退休人员,四是各县市区特殊政策不享受医疗个人账户金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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