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19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决定,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方案草案几经征求意见,并在几十个试点县(市)试行了一个阶段。实践表明,《方案》比较符合农村的实际,是可行的。现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 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