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及时报案遭到拒赔是否合理呢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退一步说,就算部分损失难以确定,保险公司也只是对这部分无法确定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对能确定的损失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显然不够充分。

保险合同中设置此条款的目的是在于防止人为扩大损失、预防出现制造假事故等道德风险,而本案所述事故责任及损失已经很清晰,并不存在这种道德风险,因此这一条款的预设基础就不存在。

在某车友论坛上,一个名为“为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致敬”的帖子也引发了众多车主的关注,该帖子介绍“车子保险快到期了,每天都接到保险公司的电销电话,在这里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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