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上人员险的相关知识介绍
车上人员险又称车上人员责任险,如车上经常乘坐的人员不固定,最好投保车上责任保险,用以满足意外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为了便于车主更好的投保,下文将对车上人员险相关知识进行介绍。
车上人员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车上人员险的责任免除
一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二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车上人员险如何理赔
一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三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