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所需哪些证件?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所需证件

参保人员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后,可到指定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生育险妊娠登记,时间限制在怀孕12周之内。所需证件如下:

一、《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单

三、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不是本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