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重复投保家财险没作用 家财险投保避开误区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冯女士的保险防范意识很强,给三口之家的每个人都买了几份寿险。2006年2月份,冯女士所在单位为冯女士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的组合型家财险产品(附加盗抢责任),冯女士觉得5万元保额较少,半个月后又在b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2006年五一节长假冯女士全家外出旅游,归来后发现家中被盗,丢失财物、现金首饰等合人民币8000元。

  在冯女士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但结果却不像冯女士当初想的那样,可以获得每家保险公司各赔9000元,总共获赔1.8万元,而是按照保额比例,由a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1/3,即3000元;b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2/3,即6000元。因为冯女士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属于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重复保险,由承保的公司按比例进行分摊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例来看,居民在购买家财险时的误区还是很多,应引起居民的注意。

  一、风险意识淡薄误区忽视家庭风险。

  家庭生活看似平常,实际上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水浸损失、火灾爆炸、室内财产被窃损失、家用电器遭遇雷电造成损失等等,往往令人措不及防。而这些风险要想完全避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通过购买家财险将风险进行转移应当成为居民首选的风险防范手段。购买家财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

  二、可保财产误区以为只要是家庭财产均可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以及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但一些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品如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像数码相机、通讯工具、笔记本手提电脑之类的风险较大财产等,都是不可保财产。

  比如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信用卡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电脑软件;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如家庭所有,但用于经营活动商铺;另外,个人所有的违章、私建房屋也不能投保家财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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