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标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法律依据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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