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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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管工作得到推进,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有效期5年。

目前,如果患者在省内参保,想要到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的话,医药费必须自己垫付,然后再回参保地报销。如果这样,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报销周期长,而且,对大病患者而言,自己垫付医药费用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后,将使得退休异地居住者、异地工作者、异地转诊人员等得到极大的方便,一来不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二来免去来回跑路报销的麻烦。

根据该试行办法,只要是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退休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就能够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如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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