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撞伤如何理赔?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行人在路上行走的时候,可能会突然遭遇横祸,比如车祸。一些人就在路上被车撞伤了,虽然肇事者没有逃跑将自己及时送到了医院去,但受害者该争取的赔偿也要争取到。那么,被自己的车撞伤了该如何要求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本车人员控制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能迅速的弥补身处车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上来讲,这里的“第三者”也应当包括本车人员下车后,已不受本人实际控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害的被保险人,否则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车主们认为,保险保的就是不时之需,被自己的车撞伤也算意外,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始终坚持“此类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说法。

案件回放

1、手刹失灵车主被轧伤

今年“五一”,车主张先生驾车出游,把车停到了某景点停车场的坡路上。随后张先生下车前行,但刚走出大约10米就被身后的一辆车撞到,张先生也因此失去了直觉。后来张先生得知,肇事车原来是自己的车,经有关部门鉴定是汽车手刹失灵才导致车辆从坡上滑下。同时交管部门也到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张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张先生算了算,他为这起意外花费了近7000元的医疗费用。在拿到有关部门开出的事故证明后,张先生就开始了保险索赔之路。大中华汽车

据了解,张先生于年前才购买了交强险,身为老司机的他,认为除了这个险种再无须购买其他附加险。保险公司却通知他,这种情况超出了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张先生认为,交强险的作用应该和三者险一样,都要承担其责任保险的作用并保障车主最基本的意外损失。所以,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说法表示不服,随之将其告上了法庭。

2、审理结果——交强险不保“被自己的车撞伤”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后,法院得出结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既是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张先生不对任何人负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责任保险是指以车主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及保单上的登记者,在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中并无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此外,交强险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因此张先生的情况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3、律师分析——关键要认清事故责任

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很多车主都对类似纠纷表示不解。按照通常的理解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外。因此类似情况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而交强险则针对这点进行了特别调整,将“被保险人即车主划分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之外”;以往争议较大的地方,现在则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本案中张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方面未尽到合理说明的话,他可以尝试以这点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事件,常见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