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生医保如何规定住院起付标准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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